去年5月1日实施的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,并规定,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。这使电动自行车在各地遭遇了不同的命运。
珠海曾是全国最早禁止摩托车上牌的城市之一,而随着《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,珠海又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。
今年6月2日,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(草案)》。该条例规定,对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,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。于是,除珠海外,韶关也宣布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,正在制定的《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(草稿)》也将明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,而中山则允许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。有人认为,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具有低噪音、无废气污染等优点,应该被鼓励发展。在广东中山市,对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决策前进行了细致的调研,走访调查了所有的经销商,最后才做出上牌照后允许上路的规定。所以,珠海禁令下来后,一些电动自行车爱好者对此感到不解。
有人认为,应将条例进一步细化,不要一刀切。例如,珠海禁令在当地征求意见期间,珠海市自行车
协会就曾提出了两点意见:一是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电动车才予以登记上路,二是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禁止电动车行驶。
《人民日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