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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退税与加工贸易新政会冲击谁

来源: 浏览次数:31次 发布时间:2007-07-30 08:47:57  进入论坛
 

       继上月涉及2800多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政策推出之后,本月加工贸易政策再次调整,新增了近2000个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。作为宏观调控措施,这两项政策一脉相承,其意图非常明显,都把调控重点放在“两高一资”和低附加值、容易引发国际贸易纠纷的产业,希望能借此减缓我国快速增长的贸易顺差水平, 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,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
 
  而从微观层面看,这两项政策对相关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,将是非常直接而又深重的,绝不容漠视或掉以轻心。

  在本次公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中,共列出2247个海关商品编码,其中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,1853个是新增的。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、纺织纱线、布匹、家具、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,都属于较低层次的加工贸易。

  这些被限制的行业,产品同质性强,生产工艺成熟,产能扩张容易,市场竞争非常激烈。而保证金实转制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,使这些本已利润微薄的行业盈利水平进一步下降,经营空间受到很大挤压。当然,从产业结构方面看,采取这两项贸易新政,将有助于加工贸易的产业链向上游的研发设计、中游的集约化生产、下游的营销服务延伸提高,从而促进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更高水平转型。这是从生产经营的角度看问题。

  从吸纳劳动力和就业情况看,这两项贸易新政的实施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,也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。目前,我国的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约在3000万—4000万人,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%。这是一个不小的群体。同时,我国绝大部分的加工贸易企业分布在东部沿海,尤以广东、福建、江苏三省为最,这些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。现在,加工贸易新政的实施,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这一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群体。

  从加工贸易行业格局看,新政的实施,也将会引发该行业相关企业重新洗牌。我国加工贸易行业已经发展了20多年,现在正处于高速上升阶段。统计显示,2007年上半年我国加工贸易额同比增长33%。其中,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,在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中,有80%是外资企业,尤其是港资、台资数量众多。与此同时,民营企业发展也十分迅速,民营企业的增长速度不仅高于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,也远远高于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增长速度。加工贸易新政的实施,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这个领域的发展情况和企业格局。

  至于上市公司,会受到多大冲击呢?显然,无论是出口退税税率下调,还是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增加,都是以针对快速增长的贸易顺差为主,长期来看真正解决贸易顺差问题还在于国内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,形成更高技术含量、更多附加值的产品,劳动密集、资源低附加值加工类的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发展瓶颈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,从事传统加工贸易的企业较少,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向其他领域转型,如厦门国贸等,因此加工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不如出口退税税率下降影响明显。

  近日,加工贸易两大新政的出台,之所以引人关注,是因为涉及面广,影响也大。其实,在历史上,出口退税调整和加工贸易政策也曾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措施,同时被使用。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,自9月15日起,我国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,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。

  按照中国现有政策,加工贸易产品在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时,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,最终产品出口也不享受出口退税。如果被列入“禁止类”,就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规则进出口。而“限制类”的商品则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“实转”,在进口料件时,由海关收取和应征关税、进口环节税等值的保证金,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,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。

  如果只调整出口退税政策,对于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是不公平的。例如企业可以在出口退税被调低之后,通过大量进口原材料,转做加工贸易,来规避出口退税调低带来的损失。目前中国外贸出口大量来自加工贸易,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,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%,仅仅调整出口退税率,已经无法对减少外贸顺差和贸易纠纷产生实质性影响。

  在管理方式上,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,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,两种限制类方式的保证金计算基数和相关税率是不一样的,管理方式侧重改变可以看出对出口限制更加重视。

  对近日出台的加工贸易组合政策,到底应该怎么看,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作进一步观察。但不管怎么说,这两项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,特别是盈利前景的影响,还是不容忽视的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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